
自我中心推文发布以来,我们收到了很多商品房购房人的热烈响应,接到了很多咨询电话,也接待了很多来咨询的群众。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购房人关注到了办理预告登记对自己财产权益的有效保护。那么,对于预告登记,您还需要知道些什么呢?
一、什么是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可免费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之一),来源于商品房预售制度,目的是保障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自己所购买的这套房子在建成交付前能“落袋为安”。如果要拿日常生活中我们所熟知的一件事来打比方,那它就类似我们出远门时选择乘坐飞机一样,只要您的房子办理了预告登记,那么就像您买完飞机票后选择提前值机一样,即便您还没上飞机,您所选定的那个靠窗的位置除了您,其他任谁都不能再选择了。
二、预告登记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众所周知的是,预售的楼盘从您付款到收房,是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的,这期间有可能开发商会因为各种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查封,或者还可能遭遇“一房二卖”。 但在我们为您办理了预告登记之后,就可以帮您先把这套房的产权变动方向提前“锁定”,既可以排除法院查封,也可以避免被开发商转卖他人。
除此之外,其实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也同样适用预告登记。如果您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和房主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后,基于某些原因不想马上办理过户,又不想这套房子被房主转卖他人,那么就可以通过办理预告登记来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
展开剩余56%三、怎么办理预告登记?
了解了预告登记的好处之后,相信您已经产生了办理的意愿,那么就要进入实操阶段了,怎么才能办理预告登记呢?
其实很简单, 第一就是转让方(商品房是开发商、存量房是原房主)愿意配合。房屋买卖自古以来都是需要“你情我愿”的,买卖双方需要达成合意。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合意的表达,共同申请预告登记并把这个权利事项记载在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簿上,也是一种合意的体现。假如只是您单方面想办预告登记,而转让方明确不同意的话,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是办不成的。毕竟,房屋的所有权还在转让方名下,给您设立预告登记权利的行为,是一种对房屋的处分行为,这就必然要看现任房屋的所有权人答不答应。
在取得了转让方的同意后,作为受让方的您只需要和转让方一道,拿着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须备案)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到大厅窗口或者由开发商的工作人员通过我们布设在开发商处的报件端在线申办(仅限商品房)即可。需要提醒的是,开发商以营利性法人身份作为转让方、选择线下办理的,需要开发商提供本公司的营业执照、委托书以及受委托的经办人的身份证,由经办人和您一道申请办理。如果开发商出具的委托书上受托人是您本人,那就可以您自己拿着开发商提供的全套手续到大厅申请办理。
近期我们通过政务短信,对“双保”项目的购房群众发起了预告登记通知。无论项目的问题是否已经化解,也无论您当前是否有意愿办理转移登记,您只要收到短信并取得开发商的配合意愿,都可以办理预告登记。办理后,就可以有效防止房屋被开发企业抵押、查封,避免再次陷入“登记难”,更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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